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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进口印刷设备器材关税调整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税委会〔2014〕32号),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对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与2014年相比,2015年有关印刷设备器材的进口关税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有关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的调整

  一是在2015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原“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分为“凹版式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和“除凹版式以外的其他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两项。

  其中,“凹版式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的最惠国税率为9%,2015年暂定税率为3%;“除凹版式以外的其他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的最惠国税率为9%,2015年暂定税率为5%。

  在2014年版关税实施方案中,“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的最惠国税率为9%,2014年暂定税率为5%。在2015年的方案中,将“凹版 式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从“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分离出来,并规定2015年暂定税率为3%。这说明,在2015年进口“凹版式计算机直接制版 设备”,在关税税率方面将比2014年便宜2%。

  有关喷墨印刷机和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的调整

  二是在2015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取消喷墨印刷机和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的幅面界限。

  对于喷墨印刷机,在2014年版关税实施方案中,“幅宽>60cm的喷墨印刷设备,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的最惠国税率为 8%,2014年暂定税率为3%;“297mm<幅宽≤360mm的喷墨印刷设备,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的最惠国税率为8%,2014 年暂定税率为5%。

  而在2015年版关税实施方案中,统一为“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的喷墨印刷机”,最惠国税率为8%,2015年暂定税率为5%。

  这意味着在2015年,进口“幅宽>60cm的喷墨印刷设备,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在关税税率方面将比2014年提升2%,从3%上升到5%。

  对于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在2014年版关税实施方案中,“幅宽≥32.9cm的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的最惠国税率为8%,2014年暂定税率为3%。

  而在2015年版关税实施方案中,统一为“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的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最惠国税率为8%,2015年暂定税率为5%。

  这意味着在2015年,进口“幅宽≥32.9cm的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激光印刷机),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在关税税率方面将比2014年提升2%。

  有关柔性印刷版的调整

  三是在2015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增加“柔性印刷版(厚度小于3mm的)”商品条目。在2015年版关税实施方案中,增加“柔性印刷版(厚度小于3mm的)”商品条目,最惠国税率为10%,2015年暂定税率为5%。而在2014年版关税实施方案中,没有这一商品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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