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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知识产权对克隆耗材影响

       一年一度耗材届的盛会——中国(珠海)打印耗材展览会10月17日在珠海召开。2013世界耗材行业联合大会在展会开幕前举办。世界耗材行业联合大会历来是行业走向的风向标,2013年是通用耗材行业不平静的一年。来自Ruff, Wilhelm, Beier, Dauster & Partner律师事务所的专利律师Katja Dauster博士对欧洲知识产权问题及克隆耗材的影响进行了介绍,随着美国即将实施禁售令,通用耗材将大量涌入欧洲市场。

  Katja Dauster博士表示,欧洲对于仿冒墨盒有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仿冒品和再生之间的关系,Katja Dauster博士强调再生的意义是将产品恢复到可使用的状态。这是基于品牌所有权耗尽原则的,商标或者专利持有人如果认可产品销售之后就不再具备产品的所有权,那么购买者就可以自行处置产品。

  但如果品牌的所有者在出售时规定了购买者该如何使用产品,那么就只能是部分遵循权利耗尽原则。超出规定范围的使用商品,是违法的。举例子来说,如果耗材制造商规定了墨盒只能被使用一次的话,使用后进行再生就是违法行为。这是再生耗材生存的法律基础,否则就是仿冒耗材,要受到法律制裁。

  在权利耗尽原则的限制下,再生耗材是基于原有产品产生一个新的产品,这也是侵犯了知识产权的。如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原有的产品在功能、外观等方面没有被改变,那么就是修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产品发生了改变,那么就涉嫌违法。

  Katja Dauste博士阐述了假冒、克隆和兼容产品的区别,她指出:“所谓假冒伪劣产品,就是利用某一商标或品牌已经建立起来的质量信誉,来误导消费者,掩盖其产品的真正来源和质量。”她表示,克隆产品和贴有误导标签的克隆产品都是违法的。

  Katja Dauster博士是一名欧洲专利、设计及商标执业律师。她毕业于德国著名的慕尼黑工业大学,主修机械工程学,并在慕尼黑大学取得了博士学位。Katja Dauster博士活跃于德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诉讼和实施领域,为跨国企业处理具争诉性及不具争诉性知识产权事务。她在德国曾处理过多起专利诉讼案件,包括涉及兼容墨盒的专利纠纷,例如她曾成功驳回佳能关于硒鼓再生的EP 0 632 342专利。同时,她也代理设计权诉讼案件,就有关机械工程的专利提起过诉讼,包括向德国专利商标局、联邦专利法庭和欧洲专利局提出异议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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